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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88必发杨振海: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验、挑战和出路
来源:bifa88发唯一官方网站 作者:888必发 发布时间:2024-07-16 02:31:13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吃上安全、放心、优质的畜产品。国家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解决好“吃得上”问题的同时,必须确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尽快解决“吃得好”的问题。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中央部署,针对畜牧业发展转型期多发易发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饲料和养殖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狠抓违法案件查处,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2011年,全国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9.6%,比2001年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

  然而,作为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还面临许多挑战。首先是生产方式还很落后,生产群体庞大且组织化程度低,产业链环节多,产业整体素质不高,生产领域的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同时,城乡居民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先进的消费理念与落后的生产方式、尚未健全的监管体系之间的矛盾越显突出。此外,随着新媒体迅速崛起,“人人都有麦克风”,一些不实信息的负面影响也很大,必须妥善应对处置,营造客观、安全的消费环境。本文探讨的核心命题是:如何准确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成因,进而提出科学的应对之策。

  食品安全问题本质上源于风险,理想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应当是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预防性体系,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同意将风险分析框架作为处理任何潜在或现实食品安全问题的惟一原则。一般而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和风险认知组成。从风险分析视角出发,按起因、真实性和社会后果,可将近年发生的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划分为三类:

  (一)风险管理不力,部门监管缺失,违法添加泛滥,导致发生重特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些事件严重威胁到消费者健康与生命安全,涉及面广、牵涉环节多,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比如2008年发生的婴幼儿奶粉事件、2011年“瘦肉精”案件等。婴幼儿奶粉事件被称为我国奶业的“大地震”,造成国产乳制品市场严重下滑,奶业陷入低谷,消费者维权、索赔,生产者倒奶杀牛,政府协调各方利益诉求,事件处置成本难以想象。2011年,央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曝光生猪“瘦肉精”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一片哗然,各大媒体追踪报道,网络媒体争相聚焦。双汇集团下属的双汇发展停牌,市值蒸发103亿,产品日销量减少1亿元。生猪产业受到较大影响,个别地区出现了散养户卖猪难的情况。这两起案件的成因很复杂,前者是监管缺失,后者存在行政不作为,但主要原因都是一些见利忘义的不法分子恶意添加非法添加物。事件强烈冲击了群众的消费信心,使一部分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了怀疑的心理,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监管部门的形象。

  (二)风险沟通不畅,生产者责任意识不强,管理出现纰漏,造成个别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放大成质量安全事件。这些事件没有系统性风险,但其危害后果被个别媒体为追求新闻效应而炒作放大,比如蒙牛黄曲霉毒素事件。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12月23日发布消息,蒙牛集团眉山有限公司一款纯牛奶被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蒙牛承认这一检测结果,向全国消费者致歉,并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封存和销毁。在卫生部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中,黄曲霉毒素M1是乳制品重点指标,近几年每年检出1-2批次超标样品,含量均在1ppb左右,对消费者产生危害的风险约为4/108。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牛奶中黄曲霉毒素的残留限量值为0.05ppb(1ppb为十亿分之一),比产生危害的风险值低1000倍以上,预留了很大的安全空间。蒙牛这批牛奶检测超标120%,属于不合格产品,实际上远没有达到产生危害的风险值水平,却被有关媒体热炒为“致癌奶”,引发媒体热议和公众广泛关注。我国奶业主产区主要分布在北方,生产了85%以上的牛奶,北方低温少雨、气候干燥,只要储存得当,饲料不易霉变,饲料和牛奶中黄曲霉毒素超标很少发生。此次超标事件虽是时段性和区域性很强的个案,但造成了很大影响,蒙牛南方部分市场销售额下降50%,库存大量积压,一些地区出现拒收生鲜乳的情况,并间接导致蒙牛管理层的变动。

  (三)风险认知不足,好事者主观臆断,“水军”商业目的造谣,被炒作出来的所谓畜产品安全事件。这类事件没有事实依据,但个别媒体为制造轰动效应,在没有详细调查和考证的情况下,断章取义,进行不负责任的报道,“发酵”迅速。比如“皮革奶”风波、圣元奶粉“雌激素”事件等。2011年2月,中国政府网转载了农业部依据信息公开要求发布的《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其中包括检测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违禁添加物的监管内容。一些媒体和网站臆断乳品中存在皮革水解蛋白问题,网上大量出现关于“皮革奶”和“皮革奶粉”的消息。媒体报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称农业部要检测奶粉中皮革水解蛋白;二是称农业部要严查奶品皮革水解蛋白;三是称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杯弓蛇影。媒体和网站对皮革水解蛋白的报道是严重失实、不负责任的报道。发布的消息是毫无根据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还有一些事件纯粹是企业之间的恩怨演义的,比如个别乳品企业为了商业目的,雇佣网络“水军”诋毁竞争对手,结果反被查处,但其影响绝不能低估。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首先要根据周密调查的情况,预判是个案、系统性风险还是谣传,尽快采取应对措施。例如,2011年“瘦肉精”案件曝光后,农业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案件处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每天召开例会研判并进行工作部署。根据历年监管掌握的情况,农业部判断河南“瘦肉精”案件是个案,是刑事案件,明确以河南省为主组织开展查处工作。一方面要求彻查案件,另一方面要求措施适当,避免处置范围无限放大冲击产业发展。同时,立即启动生猪市场监测应急预案,在全国13个生猪大省选取39个重点县(区)集贸市场开展生猪市场日报监测,及时掌握产业动态。案件查处结果表明,农业部形势判断正确,案件定性准确,各项决策针对性和指导性极强,在案件处置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涉及到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药局等部门,实践证明,只有理清各部门间的职能和责任,通力协作,共同应对,才能妥善处置好食品安全事件。如2011年底媒体开始炒作蒙牛黄曲霉毒素事件后,农业部积极与食安办、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沟通,最后食安办确定由质检总局牵头引导,加强与企业沟通,指导蒙牛集团妥善应对媒体,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农业部立即组织中国奶协、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农科院畜牧所、中国农大等单位的权威专家和学者,分析研判此次事件对我国奶业造成的影响,研究应对办法,统一应对口径,并为质检总局提供相关材料。在处理“瘦肉精”案件时,农业部与食安办等8个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增进理解,争取支持,第一时间派出督查组,河南省公安厅成立多个专案组,全面介入案件查处工作。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对这两次事件的快速、科学处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谣言四起、以讹传讹,多数源于信息不充分、不公开、不透明。当媒体和网上出现关于“皮革奶”和“皮革奶粉”的信息,农业部第二天在新华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良好——未检出皮革水解蛋白》的信息,对相关问题予以了澄清。事实证明,这一及时回应,有效引导了社会。随后,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播出了“谁在制造‘皮革奶’”,指出“皮革奶”是由某些媒体臆造出来的,所谓的“皮革奶”报道不实。“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农业部当天即有回应,期间汇总各部门工作后发布了阶段性进展信息,联合调查组先后三次发布信息,在河南案件查处结果公布后,专门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在内容把握上,前期农业部及联合调查组主要以表明态度为主,案件具体进展以河南为主发布;案件查清后,农业部才全面介绍全国“瘦肉精”监管工作及成效,通过《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公布后续行动和措施。在工作指导上,农业部及时赴河南纠正了前期信息发布混乱的情况,指导河南省通过专家访谈介绍“瘦肉精”相关知识、监管制度、检验检测方法等群众关切问题,坚持“以我为主、主动发布、正面引导”的原则。这些信息发布措施,使媒体报道从责问逐步转向反思,从片面逐步转向客观,对产业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上文分析表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以及相关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群策群力,既要强化政府监管,也要切实落实企业和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发挥媒体、公众等监督、互动作用,从产业结构、监管能力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多管齐下,更加科学地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产业素质不高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是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目前,我国畜牧业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不高,规模小、分布散,生产主体责任很难落实,监管难度大。以生猪养殖为例,生猪养殖户5900万,65.5%的生猪由年出栏500头以下的中小养殖户提供(美国分别为7万和3.5%)。近年来查处的“瘦肉精”案件,主要发生在存栏规模50-200头的养猪户。治理“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同步推进产业化进程,提高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彻底解决生产中“小散乱”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养殖大县农业大县、往往都是财政小县,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投入不够,监管体系建设滞后,机构不健全、执法能力薄弱,监管能力与监管要求相比有很大差距。目前,“瘦肉精”定量检测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主要集中于省级检测机构,多数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检测能力不足、时效性不强等问题与监管实际需求的矛盾也十分突出。因此,必须提高基层的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切实落实“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品加工和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分工,保证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条件,从而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我国是畜禽养殖大国,保证全国13亿人的消费,不能寄希望于国际市场,只能靠我们自己。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食品质量安全与产业安全是紧密关联的。现阶段,畜牧业发展资源环境制约日益趋紧,外部关联性显著增强,引发生产大起大落的诱因不断增多。2007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造成的生产滑坡价格上涨、2009年甲型流感造成的猪肉消费恐慌,凸显出生猪产业发展的弱质性和保障有效供给的艰巨性。2008年的婴幼儿奶粉事件,给中国奶业发展带来重大打击,其影响至今还未完全消除。因此,在处置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也要充分考虑产业安全和持续健康发展,时刻关注、妥善处置,尽可能减少给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保证市场供给。(四)通过科普宣传引导全社会理性看待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在我国,政府、科研机构的专业评估与公众的风险感知之间存在空白,导致社会上关于畜产品安全问题的信息传播处于无序状态,真假难辨,没有科学依据的误导信息往往占据上风,科学正确的信息却处于劣势,从而引起社会恐慌。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学界、行业、媒体、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组成的风险交流机制,就畜产品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准确、透明的沟通,然后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把真实情况告知公众,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增强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让政府的管理决策得到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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