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被害人郝某某,被送至滕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于2020年8月7日突发昏迷,经手术治疗后,未见好转;同年8月9日,
经法医学鉴定,李某某符合被斧锤类工具击打、砍切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郝某某符合小脑血管畸形并出血及破入脑室致深昏迷引发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郝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因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